居住证有效期满,持证人继续在居住地居住的,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,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延期。可申请延期为一年有效期居住证和三年有效期居住证。
1、 申请延期为三年有效期居住证,不符合延期条件的,或者在居住地有违法犯罪记录的,或者一年内三次以上变更住址的,应当延期为一年有效期居住证
2、 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的,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。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,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延期的,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,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。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的,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起重新计算。
1、 申请延期为一年有效期居住证的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申领者本人持二代身份证、居住证明、担保人相关资料,还需上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。
2、 申请延期为三年期或者五年期居住证的人员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营业执照、房屋产权证、用人单位证明(劳动合同)等有效证件。
纳金路派出所
地址:拉萨市纳金路35号
电话:0891-6323431
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广场派出所
地址:拉萨市城关区
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扎细派出所
地址:拉萨市夺底南路20
电话:0891-6384205
法定期限:3个工作日
承诺期限:3个工作日